燃料油閃點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,試驗火焰引起試樣蒸氣著火,并使火焰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最低溫度,單位℃,修正到101.3kPa大氣壓下。閃點的高低決定于油樣的蒸發性,蒸發性越高,則閃點越低,閃點是評價石油產品蒸發傾向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標。閃點是可燃性液體在貯存、運輸和使用的一個安全指標,表示油品著火燃燒的危險程度。閃點低的可燃性液體,揮發性高,容易著火,安全性較差。根據閃點可以鑒定石油產品發生火災的危險性,閃點(閉口)在45 ℃以下的油品稱為易燃品;閃點(閉口)在45 ℃以上的石油產品稱為可燃品。此外,閃點也可反映燃料油中輕質組分的含量。一般要求可燃性液體的閃點比使用溫度高20~30℃,以保證使用安全和減少揮發損失。GB 17411-2015船用燃料油規定,船用餾分燃料油(DMX、DMA、DMZ、DMB)閃點(閉口)不低于60℃;船用殘渣燃料油閃點(閉口)也不低于60℃。
液體燃料的閃點測定一般是用閉口杯測定,燃料油閃點(閉口)可依據GB/T261進行測定,方法概要為:將樣品倒入試驗杯中,在規定的速率下連續攪拌,并以恒定速率加熱樣品。以規定的溫度間隔,在中斷攪拌的情況下,將火源引入試驗杯開口處,使樣品蒸氣發生瞬間閃火,且蔓延至液體表面的最低溫度,此溫度為環境大氣壓下的閃點,再用公式修正到標準大氣壓下的閃點。該標準規定了用賓斯基—馬丁閉口閃點試驗儀測定可燃液體、帶懸浮顆粒的液體、在試驗條件下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和其他液體閃點的方法。該方法適用于閃點高于40℃的樣品。GB/T261的試驗步驟包括步驟A和步驟B。步驟A適用于表面不成膜的油漆和清漆、未用過的潤滑油及不包括步驟B之內的石油產品。步驟B適用于殘渣燃料油、稀釋瀝青、用過潤滑油、表面趨于成膜的液體、帶懸浮顆粒的液體及高黏稠材料(例如聚合物溶液和粘合劑)。
GB/T 261-2008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-馬丁閉口杯法
ASTM D93閃點的測定 賓斯基-馬丁閉口杯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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